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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2018-07-21 阅读次数:

国发〔20166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123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就建设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推动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目标,以破解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瓶颈问题为着力点,集成各类创新资源,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完善体制机制,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可持续发展现实样板。

(二)基本原则。

——创新理念。围绕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瞄准未来15年全球在减贫、健康、教育、环保等方面的发展目标,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创新为第一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问题导向。以地方为实施主体,面向可持续发展现实需求,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核心作用,有针对性地提出先进适用技术路线,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切实破解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难题。

——多元参与。健全完善政府、科研机构和大学、企业、社会等各方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加大对社会事业领域科技创新的多元投入力度,为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营造良好环境。

——开放共享。拓展国际视野,吸引汇聚全球创新资源,构建可持续发展合作共赢机制,主动向世界分享中国经验,为全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三)主要目标。在“ 十三五”期间,创建10个左右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对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程度明显提升,形成若干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的现实样板和典型模式,对国内其他地区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对外为其他国家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中国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可持续发展规划。参照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的重点领域,推动地方结合当地特色禀赋和现实需求,本着“一个区域一套方案”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强同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形成同一蓝图、同一目标,协同推进。

(二)破解制约可持续发展 瓶颈问题。围绕重大疾病与传染病防治、健康养老、精准扶贫、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地整治和土壤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水源地保护与水污染治理、特色生态资源保护等领域,加强问题诊断和技术筛选,明确技术路线,加大集成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在产业链高端打造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成熟有效的系统解决方案。

(三)探索科技创新与社会事业融合发展新机制。围绕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科技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力度,建设惠民科技孵化中心与技术转移中心,搭建技术集成应用载体,形成更多新兴产业创新集群,增强地方整合汇聚创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力,健全需求牵引、政府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各利益攸关方共同参与的良性机制。

(四)分享科技创新服务可持续发展经验。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取得实际成效基础上,通过组织开展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积极向国内同类地区推广实践经验和系统解决方案,对其他区域形成辐射带动作用。结合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搭建以科技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交流合作平台,向世界提供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方案。

三、组织实施

(一)创建条件。

拟申请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地区(以下称创建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工作基础。申报地区应具有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工作基础并取得显著成效,可持续发展意识较强。

2.瓶颈问题具有典型性。制约当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清晰,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形成的解决方案具有推广价值。

3.地方高度重视。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坚持以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将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摆在重要工作议程。

(二)创建程序。

1.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备选建议。

2.创建主体在省(区、市)政府的指导下,制定推进可持续发展专门规划和示范区建设方案。

3.国家可持续发展 实验区部际联席会议对创建主体编写的规划和方案进行评审。

4.通过评审的创建主体所在省(区、市)政府会同科技部向国务院提出创建申请。

5.国务院批准开展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

6.由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部际联席会议对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部际联席会议与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部际协调机制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各项任务完成和政策落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所在省(区、市)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推进合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

1.统筹利用企业投入、社会资本、财政资金等,支持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科研基础条件、技术创新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等建设。

2.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围绕制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按照“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的原则,参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通过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支持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开展先进适用技术转移转化。

3.研究制定促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支持的政策措施,鼓励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所在地政府建立共同发展基金。

4.支持科研人员和团队深入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开展技术指导,加强基层科技队伍建设,形成科技支撑社会发展的新型科技特派员制度和机制。

5.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所在省(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门的支持政策。

(三)组织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模式,通过各类媒体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渠道,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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