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科技创新后补助资金的监管,参照《关于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5号)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财教〔2017〕6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市级科技创新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请将修改意见于2018年7月24日之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asjhc@sina.com.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计财科 张明钰 5225702
附件:《市级科技创新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