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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组建2019年鞍山市专业 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2019-09-20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我市研发机构建设和研发体系完善。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鞍山市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原鞍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符合我市产业支持重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行业优势企业具有技术人才优势和较好发展前景的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均可申报组建。

二、申报条件

(一)中心的主体单位为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中心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建立起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具有一批稳定、专业开展技术研发及服务的专业研究人员和团队;

(三)研发场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

(四)拥有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及专职的技术研发与管理人员队伍。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鞍山科技服务网(www.askjfw.com),完成单位注册和单位信息审核(如果之前已经在鞍山科技服务网注册过则无需再注册),市科技局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二)网上填报

申报单位需填报网上申报书,并上传申报单位真实性声明(签字盖章)、知识产权等相关资质和能力证明材料、2018年财务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

(三)主管部门初审及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网上初审,

初审通过的需要在网上操作并出具纸质推荐文件和推荐名单,中省市直单位可直接申报,上报至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科。

四、复审

市科技局会同市技术创新与研发服务中心依据市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要求和申报条件,对初审通过的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材料复审和现场考察论证。

五、其它

网上填报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30日,各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和名单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

   

联系人:鞍山市技术创新与研发服务中心: 

        聂广明  5681260,13941230479)

鞍山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科:

(王德明  5215702,18804123881)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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