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辽宁省
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辽科办发〔2019〕113号 )要求,将开展2020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主要分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省技术创新引导及基地人才等五大类计划。
一、申报内容
本次发布的申报指南主要包括: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含优秀青年基金计划、资助计划、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省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相关指南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2020年辽宁省各类科技计划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进行。
三、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辽宁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2.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3.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初审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科技人员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等管理规范,在线填报《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不符合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除相关证明材料外,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4.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5.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及初审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项目一经立项,相关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6.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省财政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兴辽英才计划)且未完成结题的;
(2)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8.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9.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不得在网上申报,直接向省科技厅报送申报材料,由相关计划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受理。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7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各申报单位请认真对照指南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填报。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 高新科 王京 5215902/5216903
农村科 武静莲 5210825
社发科 董明梅 5216700
外专科 张丽科 5217151
规划科 张明钰 5225702
王德明 5215702
附件1:辽科办发〔2019〕113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pdf
附件3:2020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4:2020年省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