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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中国好技术”的通知
2020-04-28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发明人:

按照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关于继续征集“中国好技术”的通知(中生协字[2020]12号)精神,鞍山市技术创新与研发服务中心作为鞍山地区推荐单位向全市有关单位、发明人征集参选“中国好技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国好技术”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审核打印提交的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发明人通过“中国好技术线上申报平台”填报项目资料,经由鞍山市技术创新与研发服务中心审核进入“中国好技术”项目库。征集结束后,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将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组织行业专家,按照技术领域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中国好技术”。

一、申报原则

(一)各单位、发明人自愿申报。

(二)“中国好技术”征集工作为公益性活动,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评选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四)申报单位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争议。

二、征集技术领域

(一)资源与环境

(二)信息技术

(三)生物医药

(四)装备制造

(五)能源与节能

(六)材料

(七)农业

(八)其它科技创新技术

三、征集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产业技术政策和其它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符合“中国好技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四、申报与提交

(一)“中国好技术”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审核打印提交纸质资料的方式进行。单位和个人登陆中国好技术线上申报平台:http://www.hitic.cn,填写相关信息(详见《中国好技术线上申报指南》)。

(二)申报流程:首先在中国好技术申报平台完成电子版材料申报,在获得管理单位及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审核通过后,申报方运用中国好技术申报平台“一键打印”功能,生成标准纸质版《中国好技术项目申请表》,盖章并随其它材料一并递交推荐单位,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寄送至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

(三)必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质量检测证书复印件;特殊行业产品应提交特殊行业许可证(如医药、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产品有商标证书的,应提供商标证书复印件。

(四)有知识产权证书的,应提供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证书(如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复印件;通过机构组织技术成果鉴定、论证或检测的,应提供相关成果的复印件;获得政府部门或机构奖励的,应提供奖励证书复印件;获得政府部门立项支持的,应提供政府立项支持文件的复印件。

(五)提交技术成果查新报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质量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鉴定、科技成果评价、获奖证书、政府支持文件、技术成果查新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一并作为申报材料。

(六)装订要求。《中国好技术项目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均采用A4白纸打印合订成册,并使用硬皮纸作为封面封底,封面需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申报单位,一式三份。该资料主要用于专家评审。

(七)申报单位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八)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鞍山市技术创新与研发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鞍山市技术创新与研发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提交时间

征集“中国好技术”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9日。请各有关单位、发明人在2020年6月19日前,将“中国好技术”材料(一式三份)送到鞍山市技术创新与研发服务中心(411房间)。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鞍山市技术创新与研发服务中心

通信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60-1号

邮政编码:114001

人:丁玲君  5223369   王璐  5212135  

电子信箱:asscl@163.com

 

附件:关于征集“中国好技术”的通知0428.docx

 

鞍山市技术创新与研发服务中心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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