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各高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称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04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辽科办发〔2018〕50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自然科学专业技术研究工作,不受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正高级研究员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评审标准
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物理、化学、医药、生态、水产、软科学六个评审专业的全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018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按照《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辽科发〔2007〕34号)及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进行评审。详见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官网通知通告栏。
三、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并提供本人工作业绩材料、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和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
(三)申报人员须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2)一式3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附件3)一份;《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5)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同时报电子版。
(四)在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如需在兼职部门申报的,必须由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四、破格参评人员的申报要求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能学历或资历一项破格,不允许双破格,学历破格要求有大专学历,资历破格要求任现职满3年。破格参评人员须按照《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辽科发[2007]34号)要求准备材料,填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5份,并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卷内装订1份。
五、时间要求
201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年10月20日。
报卷起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评审纪律
(一)实行推荐负责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至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严格核实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形成推荐工作报告对推荐人选、推荐程序、公示及审核情况等进行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实行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对提供伪造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七、评审时间
拟于12月上旬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卷地点: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1612室
联系电话:024—23983440
联 系 人:刘启宝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 编:110004
附件:1. 报卷材料有关事项说明
2.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3.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4. 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
5. 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报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6.关于印发修改后的《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