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各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辽政发〔2015〕5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6〕34号)、《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2016〕272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称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04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18〕5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优异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参加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评审标准
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农业两个专业的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按照2018年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按照《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2016〕272号)及国家、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详见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官网通知通告栏。
三、评审要求
(一)参加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和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经政府权威部门认定的奖励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相关材料、专利证书相关材料、横向课题相关材料、农作物新品种相关材料、畜牧新品系相关材料等原件材料及复印件材料1份;
2.科技成果持有者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科技成果持有者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持有者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持有者以该科技成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科技成果持有者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和折算股份等原件材料及复印件材料1份;
3.科技成果以不同方式转化后取得的效益证明复印件材料1份(税务发票、年度财务报表等),签订合同金额原则上不能代替效益证明。
4.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有效证明要与科技成果一致。
(二)参评人员须如实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附件2)1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3)一式3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1份原件装订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卷内;《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同时报电子版。
(三)在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如需在兼职部门申报的,必须由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四)在其他领域已经取得正高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科技成果转化相应资格评审,推荐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正高级或高级资格推荐。评委会将按推荐单位申报层级进行评审。
(五)对于农作物新品种、畜牧新品系及其他科技成果相对集中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使用同一科技成果,应明确各自效益权重,推荐单位要从严把关,原则上不能在同一年份参加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六)参评人员的科技成果必须是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的。
(七)没有主管部门的省属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科技部门(市、地级)推荐,市属企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科技部门(市、地级)推荐。
四、时间要求
参评2018年科技成果转化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效益计算时间截止为2018年10月20日。
报卷起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审纪律
(一)实行推荐负责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至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严格核实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形成推荐工作报告对推荐人选、推荐程序、公示及审核情况等进行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实行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对提供伪造虚假科技成果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定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四)当年度评定数额由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一般不设通过率。
六、评审时间
拟于12月上旬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它事项
报卷材料有关事项说明及表格详见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部分。
报卷地点: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1612室
联系电话:024—23983440
联 系 人:刘启宝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 编:110004
附件:1.报卷材料有关事项说明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5.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6.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