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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鞍山市创谷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7-21 阅读次数: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鞍山市创谷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创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兴办众创、众包、众扶空间,创办智谷空间、创客空间等一批新型孵化器,吸引集聚高端人才、资本等要素资源,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统一部署,结合鞍山实际,经研究论证,现就“创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力推进万众创新。突出创新驱动,走创新创业型产业生态引领产业升级之路,使创谷成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完善,创新人才大量集聚,创新型领军企业和创新型研发机构不断涌现的更宜创新创业的新载体。

二、任务目标

2020年,在全市建成10个以上“创谷”。充分利用我市《关于实施人才引领的若干政策》”和《鞍山市关于发展“金融+”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以国际化的视野,围绕“创意、创业、创新、创造、创富”,吸引国内外的专业机构,积极打造众创空间,培育创客群体,孵化科技企业,为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打好基础。将“创谷”建设成为创新人才的集聚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前沿带,高新产业发展的汇集地,使鞍山成为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区域产业创新中心。

2017年,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确定引入“创谷”的建设主体,由“创谷”的建设主体制定建设方案并实施。导入各类众创平台,不断优化创新服务环境,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以创新带动创业,每一个“创谷”要初步具备功能。

三、建设运营

1.规划主体: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为规划主体,统一规划。

2.建设主体:面向国内外引入专业机构、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创谷”建设。

3.运营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原则,由专业机构经营管理。

4.建设空间:可以充分利用闲置的楼宇和旧厂区,垂直引入专业机构,导入各类众创平台。

5.产业定位:可围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激光技术、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也可以结合各自产业发展的特点,自主定位。

四、服务体系

“创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着眼全球化、坚持高标准,通过打造各类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1.孵化服务平台:构建面向人人的众创空间,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链条化的众创孵化载体,提供优质的创业载体服务。

2.企业服务平台:提供工商、财务等“基础服务”;搭建创新创业活动等平台,为资本与知本、投资人与创业者提供“精准服务”;提供产品研发、检验检测等“深度服务”。

3.科技创新平台:打造高端创新创业平台,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创新创业大赛、产学研合作等活动,为创新创业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4.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利用《鞍山市关于发展“金融+”的实施意见》的政策,引入各类的金融服务机构,为“创谷”提供涵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短中长期贷款及投贷联动等全方位的融资服务。

5.人才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我市《关于实施人才引领的若干政策》,引入各类人才服务机构,为“创谷”提供优质的人才服务。

6.智慧服务平台:协调各大电信运营商,实现大容量宽带接入“创谷”。

7.生活服务平台:以创新包容的心态,满足个性化的需求,为创客和创业团队提供便捷宜居的生活服务。

五、分步实施

1.自主申报。“创谷”的建设、运营单位,制定“创谷”建设方案,由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报市政府评估。市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认定。方案应当包括总体规划、产业定位、投资主体和投资项目、预算、分年度建设计划等内容。

2.评估审核。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建“创谷”方案进行评估审核。通过评估审核的,予以公布。

3.验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各“创谷”方案的计划内容,分别对各“创谷”进行验收。

六、扶持政策

1.财政补贴。设立“创谷”专项资金。通过评估审核的“创谷”,市财政和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财政对其提供的免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预拨补贴资金。首次补贴总额最高200万元,累计补贴总额最高2000万元。其中市级承担补贴资金的三分之二,“创谷”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承担补贴资金的三分之一。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预拨补贴资金按照预算总额的三分之一先期拨付。待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并履行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手续。

2.专项奖励。“创谷”在正式运营后,根据其贡献,给予适当奖励。

3.人才政策。“创谷”引进的符合我市人才引领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可优先享受相关政策。

4.差异化政策。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根据不同“创谷”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清晰易获得的优惠政策。

 

 

附件:“创谷”的释义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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